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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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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东莞市金诺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件贴片组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 粤辉
日期: 2019-07-22
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

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一、 前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12号(北纬22°57′34.12″,东经113°54′0.45″20194月,项目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5月25号通过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2460号,同意项目在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12建设。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4722m2,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及测试服务。允许设置材料实验室、电池实验室等工序、安装混料机、反应釜、融合机等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依照《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项目于201661日开工建设, 2017915日建设竣工,于2019220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委托广东华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955,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一、),验收监测结果及结论显示,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要求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19年7月18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通知,自主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实验室总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机电部负责人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查验了建设规模、实验设备、工艺、运行负荷、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审阅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主体实验设备、工艺及环保治理设施、措施基本按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和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其它说明(详见附件二、附件三),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形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及配套的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

附件一:验收监测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此次验收于20190326~0327日对项目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具体生产负荷情况见附件。

2、验收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见8-1

2)废气监测结果见8-2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8-3

表8-1 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1)样品信息

采样位置

采样方式

样品状态及特征

生活污水排放口

瞬时采样

淡黄、微臭、无浮油

(2)检测结果

监测

点位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19.03.26

pH

7.46

7.46

7.47

7.46

7.46

6~9

达标

悬浮物

108

106

104

102

105

400

达标

化学需

氧量

476

470

479

474

475

50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80

270

268

267

271

300

达标

氨氮

72.6

72.4

72.9

72.8

72.7

--

--

总磷

8.29

8.33

8.31

8.33

8.32

--

--

动植物油

0.82

0.81

0.86

0.86

0.84

100

达标

2019.03.27

pH

7.47

7.46

7.47

7.46

7.46

6~9

达标

悬浮物

107

105

103

101

104

400

达标

化学需

氧量

481

478

476

475

478

500

达标

五日生化

需氧量

256

261

271

272

265

300

达标

氨氮

72.4

72.8

72.3

72.2

72.4

--

--

总磷

8.28

8.33

8.33

8.31

8.31

--

--

动植物油

0.85

0.82

0.82

0.88

0.84

100

达标

1、执行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表8-2 废气监测结果

1、涂布烘烤(正极)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

高度

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涂布烘烤(正极)工序

2019.03.26

26

冷凝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塔

4600

4786

4573

4653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冷凝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塔

4617

4886

4536

4680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涂布烘烤

(正极)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46

0.69

0.70

0.62

--

--

涂布烘烤

(正极)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13

0.13

0.21

0.16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5.98×10-4

6.22×10-4

9.60×10-4

7.44×10-4

2.9

达标

03.27

涂布烘烤

(正极)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65

0.72

0.45

0.61

--

--

涂布烘烤

(正极)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17

0.20

0.19

0.19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7.85×10-4

9.77×10-4

8.62×10-4

8.89×10-4

2.9

达标

1、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

2、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续上页)

2、除气封装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

高度

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除气封装

工序

2019.03.26

26

活性炭

吸附塔

4492

4365

4598

4485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活性炭

吸附塔

4176

4168

4204

4183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除气封装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96

0.33

0.81

0.70

--

--

除气封装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07

0.04

0.12

0.08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14×10-4

1.75×10-4

5.52×10-4

3.59×10-4

2.9

达标

03.27

除气封装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72

0.72

0.71

0.72

--

--

除气封装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07

0.10

0.08

0.08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92×10-4

4.17×10-4

3.36×10-4

3.35×10-4

2.9

达标

1、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

2、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续上页)

3、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处理前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高度(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

2019.03.26

26

喷淋塔

16630

16731

16529

16630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喷淋塔

16745

16817

16531

16698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43

0.13

0.23

0.26

--

--

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08

0.09

0.05

0.07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33×10-3

1.51×10-3

8.26×10-4

1.16×10-3

2.9

达标

(续上页)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7

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26

0.28

0.28

0.27

--

--

液湘混合、正极混料、正负级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11

0.08

0.10

0.10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84×10-3

1.34×10-3

1.65×10-3

1.67×10-3

2.9

达标

1、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

2、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续上页)

2、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高度(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

2019.03.26

26

布袋除

尘器

5731

6222

6188

6047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布袋除

尘器

5725

6160

6118

6001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处理前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

--

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处理后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11

0.12

0.12

0.12

13*

达标

03.27

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处理前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

--

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处理后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0.11

0.12

0.12

0.12

13*

达标

1、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带*表示排气筒高度介于20~30m之间,排放速率限值采用内插法计算。

(续上页)

5、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高度(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

2019.03.26

26

喷淋塔

5504

5458

5613

5525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喷淋塔

5674

5531

5512

5572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79

1.46

0.81

1.02

--

--

硫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5L

5L

5L

5L

--

--

盐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0.21

0.16

0.28

0.22

--

--

氮氧

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L

3L

3L

3L

--

--

氟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11.5

11.2

15.2

12.6

--

--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28

0.31

0.46

0.35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54×10-3

1.69×10-3

2.58×10-3

1.93×10-3

2.9

达标

硫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5L

5L

5L

5L

4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38×10-2

1.36×10-2

1.40×10-2

1.38×10-2

5.3*

达标

盐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0.08

0.13

0.12

0.11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4.40×10-4

7.10×10-4

6.74×10-4

6.08×10-4

0.84*

达标

(续上页)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

处理后

氮氧

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L

3L

3L

3L

24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26×10-3

8.19×10-3

8.42×10-3

8.29×10-3

3.2*

达标

氟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6.38

7.25

7.77

7.13

11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3.51×10-2

3.96×10-2

4.36×10-2

3.94×10-2

0.41*

达标

03.27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

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1.07

0.97

0.97

1.00

--

--

硫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5L

5L

5L

5L

--

--

盐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0.22

0.16

0.30

0.23

--

--

氮氧

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L

3L

3L

3L

--

--

氟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11.8

10.7

12.8

11.8

--

--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

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26

0.27

0.26

0.26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8×10-3

1.49×10-3

1.43×10-3

1.45×10-3

2.9

达标

硫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5L

5L

5L

5L

45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42×10-2

1.38×10-2

1.38×10-2

1.39×10-2

5.3*

达标

盐酸雾

排放浓度

mg/m3

0.22

0.06

0.08

0.12

10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25×10-3

3.32×10-4

4.41×10-4

6.69×10-4

0.84*

达标

(续上页)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7

泡洗、混合消解、烘干工序废气

处理后

氮氧

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L

3L

3L

3L

24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8.51×10-3

8.30×10-3

8.27×10-3

8.36×10-3

3.2*

达标

氟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3.80

4.99

4.49

4.43

11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2.16×10-2

2.76×10-2

2.47×10-2

2.47×10-2

0.41*

达标

1VOCS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其余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带*表示排气筒高度介于20~30m之间,排放速率限值采用内插法计算。

3、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结果中“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续上页)

6、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

1)废气排放筒参数

采样位置

采样日期

排气筒高度(m

处理设施

标干流量(m3/h

现场工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

2019.03.26

26

活性炭

吸附塔

2491

2496

2815

2601

运行正常

2019.03.27

26

活性炭

吸附塔

2545

2472

2612

2543

运行正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6

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74

1.39

0.93

1.02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

--

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42

0.46

0.41

0.43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05×10-3

1.15×10-3

1.15×10-3

1.12×10-3

2.9

达标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2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4.98×10-2

4.99×10-2

5.63×10-2

5.20×10-2

2.4*

达标

(续上页)

2)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平均值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03.27

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95

0.91

0.88

0.91

--

--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

--

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

mg/m3

0.43

0.43

0.38

0.41

30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1.09×10-3

1.06×10-3

9.93×10-4

1.04×10-3

2.9

达标

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2

达标

排放速率

kg/h

5.09×10-2

4.94×10-2

5.22×10-2

5.09×10-2

2.4*

达标

1VOCS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带*表示排气筒高度介于20~30m之间,排放速率限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行。

3、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表8-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编号

监测点位置

结果LeqdB(A)

2019.03.26

2019.03.27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N1

厂界东侧外1m

57.3

48.2

58.6

47.8

N2

厂界南侧外1m

58.4

47.4

56.9

48.3

N3

厂界西侧外1m

58.7

47.9

57.3

47.1

N4

厂界北侧外1m

57.7

48.5

58.1

46.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60

50

60

50

评价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3、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中东环建﹝20162460《关于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20160525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二:验收意见

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7 18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主召开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部门对其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实验室总负责人、物业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机电设备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与会人员对照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查验了项目生产设备、工艺、生产负荷、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审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经充分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12号(北纬22°57′34.12″,东经113°54′0.45″总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4722m2,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及测试服务。设置材料实验室、电池实验室等工序、安装混料机、反应釜、融合机等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5月25号通过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2460号,同意项目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及其水,大气,噪声污染物的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生产规模及工艺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治理设施

1、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纯水机尾水,清洗废水包括玻璃器具直接清洗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超声波机清洗废水和搅拌桶清洗废水,搅拌桶首次清洗水收集于回收桶中回用于生产过程,剩余的清洗废水全部收集至废水储存池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喷淋废水包括用于处理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的两套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收集至废水储存池暂存,该废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纯水机尾水直接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租用的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及排放管网。

(二)废气治理设施

1、电池试制实验室的涂布烘烤(正极)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涂布烘烤设备配套有冷凝回收装置,涂布烘烤(正极)工序未冷凝回收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总风量为3000m3/h

2电池试制实验室的除气封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除气封装工序释放出化成产生的有机气体,通过真空腔体内抽走,进入废气收集管道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4000m3/h

3、材料实验室的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废气治理设施:材料实验室的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均设置于三楼。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含石英粉尘),粉尘通过原子吸收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3/h

4、材料实验室的液相混合、正极混料、正极过滤、负极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材料实验室的制浆、涂布、烘干和扣电组装工序均设置于二楼,液相混合、正极混料、正极过滤、负极过滤工序均设置于三楼。实验过程使用到的挥发性有机原料挥发出有机废气,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管至同一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

5、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干燥房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分析测试工序)废气和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在干燥房内拆解电池、手套箱内拆解电池、ARC室(属分析测试工序)会产生VOCs和碳黑尘颗粒物。项目在终端电池测试的各实验机上配备有软管收集废气后与干燥房内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属分析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引管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再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3/h

6、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泡洗、烘干、混合消解废气处理设施: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泡洗、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混合消解会产生酸雾(包括硫酸雾、硝酸雾、盐酸雾、氢氟酸雾)。该工序废气由原子吸收罩或通风橱收集后引管至同一喷淋塔(添加碱液)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

(三)噪声

目的主要噪声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实验室机械通风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对噪声进行处理后排放

(四)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负极过滤、正极过滤、测试(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拆解电池、混合消解、分析测试过程中产生废液、废液过滤膜电池的测试、拆解和分析测试实验完成后产生的电池残块和废电池,项目甲基丙烯酸甲酯、氧化钴、锰酸锂、乙醇、NMP等的原料的废包装材料。项目设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纯水机产生废滤膜及活性炭更换后立即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不进行暂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包括冲片、冲模、冲切、极耳裁切工序中会产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前处理、负极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用于暂存该类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1.水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项目用于暂存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的贮存水池设施良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致市政管网排放,废水治理设施良好。

2.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包括电池试制实验室的涂布烘烤(正极)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塔)、电池试制实验室的除气封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塔)、材料实验室的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材料实验室的液相混合、正极混料、正极过滤、负极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干燥房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分析测试工序)废气和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塔)、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泡洗、烘干、混合消解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设施运行良好。

2.噪声治理设施情况

项目机械设备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故障,噪声防治设施良好。

3、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情况

项目配备了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仓库,签定了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或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华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出版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CJC20190320002)显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治理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1. 废气

    项目电池试制实验室的涂布烘烤(正极)工序废气(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电池试制实验室的除气封装工序废气(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材料实验室的负极混料、前处理工序废气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材料实验室的液相混合、正极混料、正极过滤、负极过滤、制浆、涂布、烘干、扣电组装工序废气(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限值要求;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干燥房拆解、手套箱内拆解、ARC室(分析测试工序)废气和终端电池安全测试实验室废气(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碳黑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终端逆向分析实验室泡洗、烘干、混合消解废气处理设施(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酸雾(包括硫酸雾、硝酸雾、盐酸雾、氢氟酸雾)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产生的水、大气、噪声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达到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按要求规范处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性质、地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内容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工程范围内,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及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企业后续管理要求

    (一)持续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1918



  2.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设计简况

    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终端与瓦特电池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525号通过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2460,同意项目建设。

    1.2施工简况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建设,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委托实验室设备生产及安装厂商同时建设实验室设备与废气处理设施同时施工,保障环保投资。项目于201661日开工建设, 2017915日建设竣工,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3验收过程简况

    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委托江南(中国)官方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启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932627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测采样,出版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718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自主开展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提出验收意见,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

    设置项目环保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管理,落实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帐记录;

    2)环境费用保障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制定环保运营费用保障计划,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19718


  3.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公众意见请于验收期间将意见反馈。
     联络人:蒋建平
  4. 联络电话:159893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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