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项目概况: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76440041N,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东经113°42ˊ41.95″、北纬22°50ˊ55.23″)。主要从事机顶盒、手机、投影仪、超级电容、电表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的生产加工,本公司在现有厂址内建设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新增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年,该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9687号。项目2021年8月30日竣工,2021年9月5日开始调试,调试正常后委托进行验收监测,于2021年11月12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于化荣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于化荣
项目负责人:张俊
填表人:张俊
建设单位(盖章): |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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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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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93821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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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99809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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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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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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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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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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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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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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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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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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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þ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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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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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塑胶外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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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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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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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0年6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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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21年9月5日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1年9月27至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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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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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江南(中国)官方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江南(中国)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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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4000万元 (本扩建项目)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9万元 (本扩建项目) |
比例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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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4000万元 (本扩建项目) |
实际环保投资 |
60万元 (本扩建项目) |
比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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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2014年4月2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1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4、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7月16日) 6、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05月15日; 7、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 8、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9687号),2020年8月14日; 9、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检测报告>》(YX20211755),2021年10月25日。详见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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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中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厂界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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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验收范围为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的建设内容基本情况以及关于注塑工序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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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是由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开发”)于2014年4月投资建设的项目,其选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2′41.95″、北纬22°50′55.23″)总用地面积124314.91m2,总建筑面积238397.24m2。项目主要从事机顶盒、投影仪及电表的生产加工,年生产机顶盒130万个、投影仪1000万台和电表350万个。 长城开发曾于2014年4月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虎)[2014]141号。后因技术改造(取消丝印工序,改为锡膏印刷工序),长城开发于2015年10月填报了《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技改后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种类及其产量等不变,并于2015年10月通过了原东莞市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虎)[2015] D-258号。 2015年12月9日,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并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虎)[2015]115号。 2016年2月长城开发申请扩建,委托广州市思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3月8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虎)[2016]216号。 2017年5月,长城开发对《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扩建)》项目申请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主要设备包括表面组装技术生产线25台、备用帖片头8台、成套测试设备32台、自动分板机24台、锡膏印刷钢网清洗机3台、自动锡膏搅拌机2台、隧道炉(烤箱)3台、自动加锡仪6台等,并于2017年5月22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7]5737号。 2018年2月长城开发申请第二次扩建,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2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1540号。 2018年5月长城开发申请第三次扩建,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三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3783号。 2019年3月,长城开发对原有项目未验收设备,以及第二次扩建项目、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申请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包括卷绕机4台、压平机2台、激光焊接机8台、装配机14台、超声波焊接机6台、激光打标机5台、卷边封口机5台、去披锋机2台、真空干燥炉39台、注液机4台、电容清洗机2台、高温炉4台、低温炉14台、隧道炉5台、真空检测机12台、电功能测试机4台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于2019年3月20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固废防治设施于2020年1月29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20]3400号。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追加投资4000万元,在原址进行扩建。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4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9687号。 项目建设内容于2021年8月30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填写提交了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576440041N001Y。建设单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提交了《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试收件回执》,项目于2021年9月5日开始调试,期间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2′41.95″、北纬22°50′55.23″),扩建后,本项目新增投资4000万元,总投资95000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6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5%。总占地面积124314.91m2,总建筑面积238397.24m2,本次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生产,年加工塑胶外壳3360万套。扩建后全公司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不变,员工人数1000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扩建主要内容有: 1、新增塑胶外壳生产工艺,原外购用于组装的塑胶外壳,扩建后改为自产,年新增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 2、新增模具加工工艺,加工得到模具为注塑机自用,不作为产品外售。 3、新增注塑及注塑机配套的模具加工相关设备一批,主要新增卧式注塑机30台、干燥机30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CNC 2台、火花机2台、铣床2台、磨床3台等(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1。 表2-1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2。 表2-2 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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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详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给水与排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注塑机配套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量约120t/a,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本项目水耗情况见表2-4。 表2-4项目水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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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一、本次扩建项目扩建前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变,新增的塑胶外壳生产工艺及其配套的模具加工工艺如下: 污染物标志符号: N:噪声;G:废气;S:固废; 1、塑胶外壳生产工艺流程
图2-5项目塑胶外壳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生产工艺说明: 干燥:将塑胶新粒放入干燥机中进行干燥,干燥机温度为70℃,未达到塑胶新粒的熔融温度,该过程无废气产生。 注塑:将干燥后的塑胶新粒利用注塑机进行注塑成型,此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注塑过程中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注塑机需配套冷却水控制温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碎料:注塑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碎料机将边角料破碎为较大颗粒物,且在密闭状态下,只在破碎后倒出的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2、模具加工工艺流程
图2-6项目模具加工工艺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生产工艺说明: 机制加工:项目对模具钢采用CNC、铣床、火花机、磨床等设备进行机制加工,之后激光打标,完成后即可得到成品模具,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 激光打标:利用激光器发射的高强度聚焦激光束在焦点处,通过光能烧掉部分物质,而“刻”出痕迹或者是通过光能烧掉部分物质,显出所需刻蚀的图形、文字。本工段会有金属烟尘产生。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规划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可知,扩建项目实际主体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建设地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生产工艺、配套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规划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该扩建项目无重大变动。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监测点位) 3.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用水。用水主要为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2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项目在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并在注塑机上方或侧边设置集气装置,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破碎、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项目碎料加工在碎料机中进行,碎料机使用过程中为密闭,只在倒出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见下表3-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2。 表3-1 废气污染物治理情况
图3-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 3.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项目噪声治理情况见下表3-2。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3-2。 表3-2噪声治理情况
图3-2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3.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包装桶罐及废活性炭,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暂存于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给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5)。 3.5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3-3本次扩建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表3-4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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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扩建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项目塑胶边角料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碎料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在激光打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为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的扩建部分,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北纬22°50'55.23",东经113°42'41.95")内建设。扩建后占地面积1243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238397.24平方米,年新增加工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扩建后新增卧式注塑机30台、CNC2台、火花机2台、碎料机1台等生产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扩建部分环境保护要求: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冷却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三、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四、项目建设须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其它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0〕9687号),2020年8月14日,详见附件4。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废气、噪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监测分析方法
5.2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试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2、监测采样和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3、合理规范设施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7、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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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6.1废气 项目废气监测情况见下表6-1。 表6-1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6.2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见下表6-2。 表6-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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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项目生产工况一览表见下表7-1。工况说明文件见附件5。 表7-1 项目生产工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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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7.1废气 表7-2注塑工序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浓度:mg/m3;速率:kg/h;废气流量:Nm3/h
表7-3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7.2噪声 表7-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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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水污染物:本扩建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大气污染物:项目在注塑工序中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激光打标工序废气:项目碎料加工在碎料机中进行,碎料机使用过程中为密闭,只在倒出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噪声:项目首先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经监测,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综合结论: 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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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2、项目四至图
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12日,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属于扩建项目,主要新增塑胶外壳生产工艺,生产塑胶外壳3360万套用于代替原外购用于组装的塑胶外壳;新增模具加工工艺,加工模具为注塑机自用。项目主要建设烘干、注塑、破碎、机制加工、激光打标等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注塑机30台、干燥机30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CNC 2台、火花机2台、铣床2台、磨床3台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备。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产办公人员,项目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24314.91m2,总建筑面积238397.24m2,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6月编制了《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14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0〕9687号。项目建设内容于2021年8月30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填写提交了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576440041N001Y。建设单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提交了《关于深科技东莞发展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生产外壳注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试收件回执》,项目于2021年9月5日开始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设备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建设的一套设计处理风量为25000m³/h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塑胶边角料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碎料粉尘和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和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注塑机、碎料机、CNC等)噪音、车间通风设备、冷却塔、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减振和降噪措施,以及对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对噪声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包装桶罐及废活性炭,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员工工作和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日常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产生的碎料粉尘,激光打标工序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1755),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达标,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注塑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7~1.26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80~0.89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0.451~0.485 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米处昼间噪声63~64 dB(A),夜间噪声52~53 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项目办理提交排污登记并取得回执;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南(中国)官方(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公示期: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1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98092073;邮箱:junzhang22kaifa.cn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